干部队伍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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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》

发布日期:2023-04-10    点击:

关于做好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

    

各级党组织:

    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,切实形成能者上、优者奖、庸者下、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。现就抓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。

    一、要认真学习领会,强化责任担当。各级党组织要把中央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》、自治区《实施细则》与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结合起来,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,统筹抓好贯彻落实。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,做到真管真严、敢管敢严、长管长严,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,带头发扬斗争精神,坚持原则,敢于负责,确保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责任落实,倒逼干部担当作为。组织部门干部要先学一步,学深一层,履行好工作责任,确保执行不走样。

    二、要强化日常管理,狠抓贯彻落实。党委要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,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,综合用好干部考核考察、巡视巡察、审计、统计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、民主评议、信访等方面的成果,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,对存在苗头性、倾向性或者一般性问题的,应及时提醒、谈话、函询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或者诫勉,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及时启动调整程序。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,区分不同情形,采取平职调整、转任职级公务员、免职、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。

    三、要注重后续管理,做好纪实报备。各级党组织和组织(人事)部门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、激励和约束并重,采取适当方式强化后续跟踪教育管理,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,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。对认真汲取教训、积极努力工作,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,可以进一步使用、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。要严格按照《关于做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纪实报备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阿组通字[2023]4号)要求,及时、准确、规范做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纪实报备工作。